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等规定,公司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,将面临行政处罚、经济补偿及滞纳金等责任。具体处罚规定及员工 方式如下:
一、企业面临的行政处罚
1. 责令补缴与滞纳金
社保征收机构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,并自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(相当于年利率18.25%)。
示例:若公司欠缴10万元社保费30天,滞纳金为1,500元。
2. 罚款
逾期未补缴的,处以欠缴数额1倍至3倍的罚款。对直接责任人员(如主管)处以500元至3000元罚款。
3. 其他强制措施
社保机构可查询公司银行账户,申请法院查封、拍卖财产以抵缴社保费。
二、员工的法定 与经济补偿
1. 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
员工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8条,以“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”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。补偿标准为:职业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。
例外情形:若欠缴发生在多年前(如10年前)且员工长期未主张,部分法院可能不支持经济补偿(需结合地方司法操作)。
2. 补缴社保的时效限制
员工投诉补缴社保需在知道权利受损后2年内提出(部分地区如深圳明确适用此时效)。超过时效可能无法强制补缴。
三、其他法律后果
1. 工伤待遇全额承担
若员工发生工伤,因公司未缴工伤保险,所有工伤待遇(医疗费、伤残津贴等)由公司全额支付。
2. 丧失社保权益
欠缴期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、生育津贴等社保待遇,相关损失可向公司索赔。
四、独特情形的处理
1. 试用期未缴社保
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,公司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,否则违法。
2. 未按实际工资缴纳
公司以最低基数(非实际工资)缴纳社保,员工可要求补足差额。拒不补缴的,同样面临滞纳金和罚款。
3. 员工“自愿放弃社保”无效
即使员工签署放弃社保的书面声明,公司仍负补缴责任,且员工仍可主张经济补偿。
五、员工 步骤
1. 协商与投诉
先与公司协商补缴;协商不成,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(需提供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等证据)。
2. 仲裁与诉讼
主张经济补偿或社保损失赔偿的,可申请劳动仲裁;对仲裁结局不服的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拓展资料建议
对企业:逾期不缴社保的成本远高于合规缴费(滞纳金+罚款可达欠缴额的4倍以上),且需承担工伤等风险。
对员工:发现欠缴应及时 ,注意2年补缴时效;保留工资记录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。
> 法律依据:
《社会保险法》第58、63、84、86条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8、46条
> – 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62条